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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水:聘请效能隐形监督员促进行政效能提高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3日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点击: 作者:佚名

山西省沁水县纪委监察局积极开拓思路,创新监督模式,采取设立效能监测点、聘请隐形监督员、配装执纪记录仪三项举措,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创优发展环境。去年以来,共收集各类效能问题、意见建议30余条,发现问题、问责追究20余人次,有效促进了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

设立效能监测点,设置优化环境的“透视镜”

为深入解决企业发展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行政效能问题,沁水县纪委监察局创新思路,在全县各类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中选取20家单位作为该县行政效能监测点,其中10家单位为公开挂牌监测,另外10家单位为隐形监测,通过明、暗两种形式监测全县机关行政效能,对比监测结果,发现各类行政效能问题和线索,让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能够找准“病根”铲除“顽疾”。

每个监测点都有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收集行政效能方面的信息。监测点通过定期填报《行政效能监测表》,对全县行政机关的各类审批、检查、处罚、收费等行政行为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反馈,县纪委监察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核查,对违规违纪线索进行严厉查处。此外,县纪委监察局还将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组织开展座谈会等形式,切实加强与各监测点的沟通交流,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专题通报,责令相关部门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和监督。

聘请隐形监督员,安置转变作风的“电子眼”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沁水县创新监督模式,拓宽监督渠道,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效能隐形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行政效能问题。公开遴选,实现隐形监督队伍广泛化。通过单位推荐、个人报名等方式,公开遴选50名政治素质过硬、综合素质优秀的人士为效能隐形监督员,其中涵盖党员干部、社区群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各类人群。明确任务,做到监督工作常态化。该县纪委监察局与审核通过的监督员签订工作纪律承诺书后,纳入数据库统一管理,监督检查任务一月一安排,月初随机抽取若干名效能隐形监督员,按隐形监察任务的工作内容和重点进行分组,在规定时间内不定时的进行隐形监督。强化督办,保证监督成果刚性化。为使效能隐形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该县出台《效能隐形监督员工作制度》,凡是效能隐形监督员反映的问题一律实行专人接收,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凡是效能隐形监督员反映的重大违纪违规线索一律进行跟踪督办;凡是效能隐形监督员反映问题的办理结果一律进行回访跟踪问效。坚决做到督办问题没有澄清的不放过,重要问题没有查纠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违纪问题不处理的不放过。

  配装执纪记录仪,配置监督全程的“录像机”

  沁水县为规范效能隐形监督员监督行为,全面收集行政效能方面的违规违纪线索,更好地对机关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该县纪委监察局为新上岗的效能隐形监督员配备了五台执纪记录仪。据悉,配备的执纪记录仪具有现场照相取证、同步视频摄像、现场语音采集、数据安全保密等功能,通过专业软件和密码查阅读取资料,纪检工作人员汇总分析违规违纪线索,有效防止监督员搞场外交易,牟取不正当利益。该设备的投入使用,不但弥补了效能隐形监督员装备的不足,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又保障了监督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个别恶意投诉的发生。另外,为规范监测点和隐形监督员的监测、监督行为,强化纪律约束,沁水县纪委监察局出台《沁水县行政效能监测点暨效能隐形监督员工作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行为,制定了五条工作纪律加以约束,对任期内违反工作纪律、消极应付、不能正确履职的监督员,撤销其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其党政纪处分,有效的震慑和规范了效能监测点和隐形监督员的监督行为。(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