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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监察委员会诞生记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7日 信息来源:榆林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点击: 作者:佚名

12月19日,榆林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表决任命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同时,榆林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榆林市监察委员会诞生。榆林市监察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5名,市监委会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全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市委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推进

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市委高度重视, 11月21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及时传达中、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由市委书记戴征社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下设6个工作机构,负责改革具体工作;审核通过了市级《实施方案》,聚焦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九个方面具体问题,明确改革“施工表”和“路线图”。市纪委与市人大、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及时沟通,相互协调,紧锣密鼓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形成推进改革工作合力。市直相关部门迅速跟进,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制定详细工作措施,形成市委统一领导、市纪委牵头推进、市直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全市12个县市区委均及时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场所,机构设置、人员转隶等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聚焦转隶工作,推动人员融合

榆林市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道路上小心求证,大胆推进,扎实做好转隶和原有人员的思想感情融合转型工作。市委书记戴征社多次听取汇报、多次督促落实,市纪委书记张凯盈深入调查研究、召开多次会议专题部署,市纪委制定专门谈话方案,市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常委和组织部长分批次、反复对市检察院24名拟转隶人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每名同志的思想动态。12月20日,市纪委监委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宣布市监委会领导班子,对市纪委监委如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进行研究部署,强调融合工作重要意义。转隶人员和原有人员两支队伍融合到一起科学调配,不分先来后到,不搞厚此薄彼,坚持干部交叉配备、人员混合编成,根据工作需要、年龄结构和专业特长重点用于加强案件审理室、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部门,充分发挥转隶人员特长,做到人尽所用。

健全规章制度,搭建改革框架

印发《榆林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试点实施方案》、《中共榆林市纪律检查委会榆林市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初步制定《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机关日常工作流程》等一揽子方案,明确改革“施工表”和“路线图”,机关设置16个内设机构,其中设立了3个执纪监督室、5个审查调查室,执纪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在充分发挥纪委职能职责的同时,充分行使监委职责权限,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既审查违纪问题、又调查违法犯罪问题,对监督对象既涉嫌违纪有涉嫌违法的案件,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同时启动、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加强队伍建设,做好“两个表率”

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凯盈在全体干部大会上强调:“市纪委监委机关要做全市党政机关的表率,市纪委监委干部做全市公务员的表率”。随后,机关紧锣密鼓开展制定新的《市纪委监委机关日常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工作、培训、考勤、休假、请销假等一系列制度;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接受监督,市监委将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严格审批交有关机关执行,定期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建议,对媒体曝光的纪委监委干部涉腐舆情信息,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处理;围绕“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查找重要环节的风险点,健全完善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严肃查处,对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调整岗位,对“灯下黑”问题坚决问责,绝不姑息。

坚持示范指导,推进县级改革

市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已经完成,重点工作转入县级监察体制改革。市纪委监委对县(市、区)从各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指导,依据《榆林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主要从体例格式、内容表述等方面作出全面具体要求;指导县(区、市)对拟转隶人员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省纪委要求,对档案审核存在问题、受过党政纪处分的人员、涉改三部门以外的人员不予转隶,宁缺毋滥,对没有合适人选,待改革结束后进行补配,目前县(区、市)拟转隶人员档案审核、人员谈话谈心全部结束;指导县(区、市)参照市级“三定方案”草拟“三定方案”初稿,对改革的每一个重要环节及时市上改革工作小组,严格执行“周报告”制度。目前,县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稳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