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就规范该院干警办理婚丧事宜,重申纪律要求,进一步严明申报纪律。
据了解,该院要求全院检察干警(包括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警)在操办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婚丧事宜时,均应按规定进行申报。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申报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行申报;干警操办婚庆事宜,在操办7个工作日前向该院机关纪委书面申报;丧葬事宜可以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及时申报。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人将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书面报告院机关纪委备案。
通知规定,该院党组书记是全院干警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干警的管理教育。
通知要求,院机关纪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对干警婚丧事宜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进行诫勉谈话;严格“一案双查”,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要严查主体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以确保该院干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按要求落实到位。